汕尾市开展转供电主体内部电价检查确保一般工商业用户享受降价红利

汕尾日报 2018-10-09 10:25

汕尾日报讯 (通讯员 黄章钰)近期,汕尾供电局已全部完成三次降价调整工作,今年累计每千瓦时降低8.19分,提前完成了国务院下达“一般工商业电价降低10%"的目标。国庆期间,市发改局和汕尾供电局组成联合工作小组,到有关转供电主体开展电价检查,要求不折不扣执行一般工商业电价降价政策,不得加价,确保所有一般工商业用户享受到国家降价红利。

由于较大幅度降低了一般工商业电价,目前全市56576个一般工商业用户由电网企业直接抄表,已直接享受了降价红利,但一些转供电终端用户没有享受到降价的红利,主要原因是转供电环节存在不合理加价(转供电是指电网企业无法直接供电到终端用户,需由其他主体转供的行为,主要为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物业、写字楼等)。经摸底调查,全市转供电主体37个,其中商业综合体28个、物业2个、市场9个,涉及租户4733户,均需要清理规范其转供电加价行为。

国庆期间,市发改局联合汕尾供电局、城区供电局前往市区信利城市广场、显达广场和协兴广场等转供电主体,开展了转供电主体内部电价检查。工作人员向各商场负责人解读了省发改委有关文件精神,要求各转供电主体必须不折不扣完成降价任务,限期做好内部整改;并对今年三次降电价的政策,向租户进行宣传,提高租户的政策意识,确保所有一般工商业用户及时、足额享受到国家降价政策红利。

据了解,8月中旬,市发改局转发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了转供电环节电价政策,让广大工商业企业真正获得降低电价的实惠。一是对于具备改造为一户一表条件的转供电主体,企业应积极配合电网企业完成改造,尽快实现直接供电,企业也不用再做用电维护、管理等工作,用电的线损等也由电网企业承担,减轻了负担。供电部门将主动服务,对符合条件的用电户尽快实现直接供电。对于尚不具备直接供电条件,继续实行转供电的,要按照省发改委文件规定对转供电的电费收取行为进行清理规范。市发改局、汕尾供电局还在媒体上广泛发出通告,宣传政策规定。通告要求在9月底前,所有转供电主体要将今年以来的降价政策措施涉及的金额,全部传导到终端转供电用户,不得截留。11月1日前,转供电主体要按照粤发改委有关通知的规定与终端用户结算电费,也就是必须按政府规定目录电价向转供电区域内的租户等收取电费,不得在电费上收取其他费用。转供电主体要和租户做好沟通协商,相关共用设施用电及损耗可通过租金、物业费、服务费等方式协商解决;或者转供电主体在按照政府规定目录电价向终端用户收取电费的同时,可将相关共用设施用电及损耗通过电量进行分摊,但转供电主体向终端用户收取电费的总和不得高于其向电网企业缴交的电费。

电价关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而一般工商业电价主要涉及中小企业,范围非常广,社会关注高。汕尾市积极贯彻落实国家的要求,迅速行动,落实降价政策,今年以来按照省发改委部署,从4月1日、5月1日、7月1日起,一般工商业电价分別降价1.78分/千瓦时、0.58分/千瓦时、5.83分/千瓦时(含国家重大水利基金0.13分/千瓦时),累计每千瓦时降低了8.19分,与2018年1月相比下降了10.57%,提前完成国务院下达“一般工商业电价降低10%"的目标。经测算,2018年三次降价预计可为全市一般工商业用户节省用电成本4800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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