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丰发生一宗交通事故致1人死亡
汕尾日报讯 (记者 林志鹏)10月2日,海丰县城南湖路段发生一宗交通事故,致1人死亡。
当天凌晨2时41分,一辆小轿车从附城镇往蓝天广场方向行驶,途经南湖车站前时,与对向行驶左转弯准备进入南湖客运站的一辆载客三轮车发生碰撞,导致三轮车乘客孙某华(赤坑人,男,34岁)当场死亡、三轮车司机蔡某(海城人,36岁)及另两名乘客欧某贤(海城人,男,34岁)和李某萍(海城人,女,34岁)不同程度受伤入院治疗。据初步调查,事故发生过程中,肇事小轿车司机林某(男,海城人,25岁)存在酒后驾驶、超速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现已被海丰县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目前,该事故的后续处理工作正在加紧进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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