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高院对陆丰贩卖、制造毒品一案作出终审裁定 博社村原支书 蔡东家被判死刑

南方日报 2018-08-08 07:31

南方日报讯(记者/祁雷通讯员/全小晴林浩颖)7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依法对陆丰市甲西镇博社村原支部书记蔡东家等人贩卖、制造毒品一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蔡东家被判处死刑,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同案的蔡广创、蔡昭桂二人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1年起,蔡东家与蔡广创、蔡昭桂等人多次密谋在陆丰市甲西镇博社村内制造毒品冰毒。蔡东家、蔡广创伙同他人制造冰毒180千克,蔡昭桂伙同他人制造冰毒150千克,并贩卖获利。2013年底,蔡东家得知同伙因制造贩卖毒品被惠州警方抓获后,企图帮助同伙逃避法律制裁,先后两次设法花钱“捞人”。

广东高院认为,蔡东家、蔡广创、蔡昭桂伙同他人贩卖、制造毒品,数量巨大,罪行极其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贩卖、制造毒品罪;蔡东家明知是制造、贩卖毒品的犯罪分子而实施意图帮助其逃避法律制裁的行为,其行为已构成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蔡东家一人犯数罪,应数罪并罚;蔡广创、蔡昭桂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罪行,有认罪表现,可以从宽处罚。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应予以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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