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一男子盗手机改密码窃钱获刑

揭阳日报 2018-08-03 20:14

据《汕尾日报》报道 汕尾城区一男子盗窃他人手机后,通过修改支付宝密码窃取人民币5500元。近日,城区人民法院一审以犯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10月25日傍晚时分,被告人刘某某流窜到汕尾市区凤山街道附近,发现被害人陈某某家门没锁,随即进屋偷走了陈某某放在桌上的手机。不久后,刘某某在该手机相册里发现了被害人的身份证照片,便心生贪念,尝试用身份证号码修改陈某某的支付宝账户密码,没想到密码很快就被修改成功。刘某某将陈某某支付宝账户内的5500元人民币,分两次转入自己的支付宝账户中并套现使用。2017年9月17日,被告人刘某某在一酒店内被民警抓获归案。经物价鉴定,上述被盗手机价值人民币55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某无视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方法入户窃取他人价值人民币550元的手机一部,并利用网络秘密窃取他人人民币55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应依法惩处,遂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建议,市民在使用移动支付时一定要注意保障支付安全,守好自己的“钱袋子”。一是谨慎连接公共免费WIFI,不随意点击短信、邮件中的网络链接,不随意扫码来历不明的二维码;二是为手机设置相对复杂的屏幕解锁密码和移动支付密码,并且避免使用电话号码、出生日期等容易被不法分子猜到的数字作为密码;三是一旦发现手机丢失或密码泄露,要及时通过官方平台办理账户冻结、挂失业务。 邓帼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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