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89-95)
89
受理编号:
X440000201807020045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投诉人对本次投诉整改不满意,再次投诉 ,我们村民向“中央环保督察组向广东交办第二十批"向汕尾市交办陆丰市南塘镇后西村有违法盗采稀土矿、非法建公墓山、严重污染环境等违法行为后,政府有关领导等人企图通过多种手段掩盖犯罪事实。掩盖事实如下:南塘镇后西村长尾湖(一级农田)被,挖了十几米深,面积大概30亩,回填大量生活垃圾和工业垃圾,被举报后在上面盖了一层薄薄的土,想掩益事实。再被举报和投诉到中央督察组后,当地政府和村有关领导派了几部挖车,发现埋藏垃圾数量太多,无法解决,只拉走几车,又盖了一层薄薄的土和水泥砖块、种了几颗树来掩盖生活垃圾填埋的事实。汕尾市政府、陆丰市政府一直也在掩盖。
行政区域:陆丰市
污染类型:土壤
调查核实情况:经核查,此案与第5批82号交办件(受理编号:D440000201806090058)反映内容基本一致,属重复信访。
否属实:部分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已与第5批82号交办件(受理编号:D440000201806090058)合并处理。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备注:已办结
90
受理编号:
X440000201807020046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投诉人对本次投诉整改不满意,再次投诉.6月7日及6月24日电话举报兴汕高速汕尾段T4项目部在冲河大桥施工过程中将水泥污水和沙港水泥搅拌站作业污水直排入东间溪、水沟和农田保护区的农田。对环保局处理“D440000201806070084、D440000201806240032"结论有异议。1、兴汕高速T4段流冲河大桥施工过程中排放水泥污水的情况属实,但公示结论并没有其它说明和处理情况,只有责令其停止排放和整改。2、沙港搅拌站无排污证并作处罚,而公示结论说群众投诉搅拌站排放水泥污水进农田和水沟的情况不属实。请予说明。(有照片和视频证明情况属实)。3、明明是举报类型是污水,但是环保部门的公示却将类型改为大气,请予说明。
行政区域:海丰县
污染类型:水,土壤
调查核实情况:经核查,此案与第20批66号交办件(受理编号:D440000201806240032)反映内容一致,属重复信访。
否属实:部分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已与第20批66号交办件(受理编号:D440000201806240032)合并处理。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备注:已办结
91
受理编号:
X440000201807020099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投诉汕尾市陆丰市132县道和沈海高速边(陆丰市潭西镇赤坎头村前面),几十亩优质基本农田被一伙黑恶势力恶意破坏,一部分被用于砂石场洗砂和堆积沙石,该石场无证经营,他们在高速公路桥墩下附近和乡村附近河道抽沙,严重造成河道水的污染和空气污染,另一部分被破坏改为无证经营的机动车训练场.当地村委和政府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充当“保护伞"的重大嫌疑,存在利益输送的可能性。
行政区域:陆丰市
污染类型:生态,土壤
调查核实情况:经核查,群众反映的机动车训练场为陆丰市优胜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2018年1月在市交通运输局办理了训练场相关备案手续,并在省运证网完成备案。反映的砂石场为陆丰市潭西国新建材经营部,办理了营业执照,从事砂石销售活动。在高速公路桥墩下附近和乡村附近近来未发现有抽砂、洗沙的迹象,也未发现采砂工具。
否属实:部分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现场检查暂未发现高速公路桥墩下附近和乡村附近河道抽沙,相关情况正进一步调查中。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备注:办理中
92
受理编号:
D440000201807030028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火山嶂森林公园里面的墓园超审批开发,小批多占,规划是不超过300亩,现在有约2000亩,破坏山林,造成水土流失。多次投诉没有作用。
行政区域:陆河县
污染类型:生态
调查核实情况:经核查,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殡改工作精神,进一步深化殡改工作,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同意由河田镇人民政府立项建设陆河县田螺塘陵园(即河田镇公墓山)。项目选址在河田镇宝山村委大石古村田螺塘,规划面积1200亩,首期占地面积300亩。原山地清表约490亩,超审批许可动用林地建设,陆河县林业局2014年9月10日向河田镇人民政府下达《关于停止占用林地行为的函》,要求对非法占用的林地复绿,河田镇人民政府其后完成190亩的植树复绿。该项目范围内符合土地总体规划的有400亩,已报批97.5亩,已建设公墓园区90亩。现场调查时,项目还处于建设中。
否属实:部分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综合调处情况,群众反映内容部分属实,相关情况正进一步调查中。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备注:办理中
93
受理编号:
D440000201807030061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河田镇政府、宝山村委会与投资方(陆河县文德义投资有限公司)砍伐广东省省森林公园的山头,开发做公墓,造成水土流失,泥土流到旁边的农田,导致无法耕作。该项目征收了大石鼓村部分村民的农地,前期征收的已补偿,后期多占用的农土与山地未补偿。该项目的手续不齐全,未批先建,少批多建(广东省国土资源局批大约是300亩左右,实际上建了一千两百亩左右)。
行政区域:陆河县
污染类型:生态
调查核实情况:经核查,此案与本批次68号交办件(受理编号:D440000201807030028)反映内容基本一致,属于重复信访。经查,项目已取得省林业厅《广东省林业厅关于准予广东火山峰森林公园变更经营范围的行政审批决定》,陆河县环保局《关于对陆河县河田镇田螺塘墓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陆河县发改局《关于陆河县河田镇田螺塘墓园建设项目核准的批复》、陆河县住建局《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广东省林业厅《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等手续。陆河县田螺塘陵园严格按照相关部门批复及要求建设,自启动以来,河田镇镇政府按属地管理职责,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拆迁管理、征收土地补偿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依规、公开透明,推进开展土地征收工作。土地征收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手续,并无异议。
否属实:部分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已与本批次68号交办件(受理编号:D440000201807030028)合并处理。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备注:办理中
94
受理编号:
D440000201807030079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汕尾市陆河县新田镇干部彭某与当地老板邱某官商勾结,存在利益输送关系,在新田镇辖区范围北坑村路口拐入一百米处进行洗沙来非法营利,每天几十台无牌照的泥头车从外面拉来山泥进行洗沙,严重影响北坑村村民的日常生活及出行安全问题,提炼沙后的污水及残渣直接排放至北坑村的保命田中,造成严重的水土流失,农民百姓无法耕作,多次向镇政府反映无果,跪求督察组严厉查处并严惩腐败官员,清除对社会的害群之马,还北坑村农民百姓的保命田。
行政区域:陆河县
污染类型:生态
调查核实情况:经核查,群众反映的为陆河县新田镇恒峰建材经营部,此前确实存在非法洗砂活动,经新田镇政府巡查发现后,于2018年6月19日对该砂场进行了严厉打击,查封了该砂场工人宿舍、办公场所及电箱等,还责令其进行了复绿,并下达《责令停产整顿通知书》。接到交办件后,陆河县环保局、新田镇政府等部门派出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现场检查发现,该企业无生产,未发现洗砂机器运作,砂场下游是无人耕种的农田,新田镇政府将对该砂场作进一步的调查处理,并加强日常巡查执法。
否属实:部分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陆河县将严格对该砂场进行监督管理,并要求新田镇政府、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环保局、县林业局、县水务局等部门切实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履行监管职责。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备注:已办结
95
受理编号:
D440000201807030090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1、后陂坑村干部蔡某、蔡某园、蔡某秋伙同蔡某火把村的集体土地和个人承包的耕地,挖成养虾池,引海水倒灌,导致整片农田盐碱化,无法耕种,破坏生态,面积有300多亩,另外还出售140亩集体土地给外人建房子。2、霞埔村干部陈某伙同陈某朝等人霸占300亩农田,挖成鱼塘,把挖出来的土倒卖,破坏农田。这两个问题都多次投诉,都没有相关部门来处理。
行政区域:陆丰市
污染类型:生态
调查核实情况:经核查,群众反映的问题1土地位于后陂坑村北侧大公沟南边地名咸塭田,2007年起,由于该地地势低洼经常受海水倒灌(涨潮时),无法耕种而丢荒。2011年,后陂坑村村民蔡某林(蔡某火之父)向后陂坑村委会申请承租该地开发养殖业,当时后陂坑村并没有答复蔡某林的申请要求,也没有出具相关的租地手续,只是口头上默许蔡某林同咸塭田的承包农户自行协商解决。后通过时任后陂坑村干部蔡某锦协调咸塭田各承包农户同意;由蔡某林开挖养殖池。约定该地承包农户每亩年租金人民币200元;每三年发放一次。2011年底,蔡某林开始动工开挖养殖池2个,同时加固修建了一条长约1000多米,宽约6米的塭坝。经国土资源局实地测量核实,该地共开挖养殖池10个,面积共78180平方米(合117.27亩),列入基本农田。据后陂坑村委会提供的情况反映及调查取证的情况,该地除蔡某林自已开挖的养殖池外,其余的养殖池由该村33户村民(有名单)各自开挖;后来由于某些原因造成失产,得不到效益顺然放弃,转让给蔡某林统一经营。关于反映后陂坑干部蔡某园、蔡某秋出售村集体140亩土地给他人建房的问题。经核查,暂未发现后陂坑干部蔡某园、蔡某秋有出售村集体140亩土地给他人建房的的情况。群众反映的问题2是湖东镇的“霞埔湖",属新洲村委会管辖的土地。据新洲村干部介绍,历史上是湖泊沼泽地,七十年代生产队期间曾经种植水稻,但由于地势低洼种植不成功。2012年时,新洲村委会村民陈某辉(已故)向新洲村委会申请租用“霞埔湖"土地发展养殖业;后经新洲村两委及党员村民代表研宽决定同意陈某辉承租,并签订《承租合同》;承租面积200亩,承租金每年人民币4万元,承租金村有入账。同年,陈某辉找来霞埔村陈某鹏作为合伙人,共同发展养殖业。陈某鹏种养企业名称:陆丰市蓬发种养专业合作社。2012年开始,陈某辉、陈某鹏等人在原有承租地的范围内实施整修形成现有的养殖池14个,经陆丰市国土资源局实地测量和核对规划及地类,该地总面积200亩,其规划列入基本农田保护区,地类为耕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否属实:部分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针对问题1,2013年3月27日湖东镇国土资源所对其占用基本农田开发养殖池的行为,发出了《责令停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湖东镇人民政府于2013年4月2日对后陂坑村委下发了《关于制止占用基本农田开发养殖基地的通知》湖府(2013)19号,责令其对占用基本农田开发养殖基地的违法行为限期纠正、恢复原状。陆丰市纪委已于2017年开始对后陂坑村的案件进行调查,尚未办结。问题2陆丰市国土资源局已将相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现该责任人陈某鹏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案件由公安机关正在进一步侦查办理之中。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备注: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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