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3宗恶势力案同日宣判 20人获刑,1名县政协委员在列

南方日报 2018-07-19 13:42

南方日报讯(记者/祁雷通讯员/黄胜龙黄晰明曾向虹)7月18日,广东省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3宗恶势力案件二审集中宣判。

以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妨害作证罪,判处陈海炯有期徒刑12年6个月;以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分别判处陈伟强、庄贤贞有期徒刑7年6个月和5年7个月;以寻衅滋事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分别判处黎伟跃、张林有期徒刑4年8个月和3年11个月;以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张裕宝、丁尚兴有期徒刑4年和3年6个月;以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张宽鑫、廖德春、黄锡联、罗剑泉、林业海、戴桂华、刘俊平、陈本林、陈林、陈文杰、陈进有期徒刑3年至1年6个月不等,以帮助毁灭证据罪判处陈伟钦、蔡少清有期徒刑1年6个月和9个月。缴获的各类枪支、子弹、刀具、斧头、飞艇等涉案工具予以没收销毁或上缴国库。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海炯、陈伟强、丁尚兴、张裕宝、庄贤贞无视国家法律,指使或伙同他人持械殴打、砍伤黄某杰,致其轻伤,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陈海炯、陈伟强、丁尚兴、黄锡联、张宽鑫、廖德春、罗剑泉、黎伟跃、张裕宝、张林、刘俊平、陈本林、陈林、陈文杰、陈进、庄贤贞、林业海、戴桂华指使或伙同他人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致两人轻伤,任意损毁他人财物,强拿硬要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27680元,情节恶劣、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陈海炯、陈伟强、黎伟跃、张林、庄贤贞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以火药为动力的枪支,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陈海炯还指使他人作伪证,其行为已构成妨害作证罪;陈伟钦、蔡少清无视国家法律,各帮助被告人转移埋藏涉案枪支3支、1支,帮助当事人毁灭证据,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帮助毁灭证据罪。各被告人中,一人犯数罪的应依法数罪并罚。上述犯罪行为性质恶劣、社会影响广泛,严重危害威胁了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和当地经济社会秩序稳定,应予以严惩。

据了解,本案中,被告人黄锡联为第九届海丰县政协委员。目前,县政协已通过决定撤销黄锡联政协委员资格。广东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努力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以实际战果回应群众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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