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汕项目三栋段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启动 选择一次性货币补偿 最高可奖励40万元
南方日报讯(记者/卢慧)广州(新塘)至汕尾铁路项目(三栋段)(以下简称“广汕项目三栋段”)启动集体土地房屋征收工作。日前,该项目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政策听证会在三栋镇政府举行,来自拟征收范围内的16名经合法登记确认身份的听证代表以及旁听人员、征收部门、实施单位代表参加了听证会。
记者从听证会上获悉,广汕项目三栋段征收集体土地不安排宅基地,合法性房屋不符合置换条件可通过货币补偿、房屋补偿、限时搬迁奖励。符合置换条件的合法性房屋可选择房屋置换,也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一次性签约补助和限时搬迁奖励。
每栋房屋补偿的建筑占地面积不得超过120平方米
听证会上,征收方代表首先对《广州(新塘)至汕尾铁路项目(三栋段)集体土地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作简单介绍。广汕项目三栋段拟依法征收三栋镇鹿颈村、木沥村、官桥村、上洞村、田心村的集体土地上房屋和其他建(构)筑物。同时,广汕项目三栋段征收集体土地不安排宅基地,涉及的被拆迁房屋价值,由有资质的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分类,综合考虑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结构、装饰装修、新旧程度、建筑面积及占地面积、集体土地使用权等因素进行评估,按照评估价值给予补偿。
其中,有不动产权证或土地使用证和房屋产权证两证齐全的住宅房屋等五类住宅类房屋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者房屋置换,也可以选择部分货币补偿加部分房屋置换。经认定可参照合法建筑补偿的住宅房屋,每栋房屋补偿的建筑占地面积不得超过120平方米,超过部分的土地不予补偿;占地面积超过120平方米部分的房屋按建筑重置价格补偿。
在房屋置换原则和办法方面,按被拆迁房屋的评估价值与所选择安置房的评估价值等值置换,其中,每户可置换不少于45平方米,不得高于48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安置费。
限时搬迁奖励每栋最多15万元
在搬迁补助费方面,住宅房屋搬迁补助按符合居住使用条件的被征收集体土地上的永久性住宅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标准为15元/平方米,每栋住宅房屋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补助。
过渡期安置补助方面,由拆迁人向被拆迁人支付过渡期安置补助费,被拆迁人一律自行解决过渡期住房。其中,选择货币补偿的,按符合居住使用条件的被征收集体土地上的永久性住宅房屋建筑面积和同区位同类住宅房屋评价市场租金单价计算,以12元/㎡为标准,一次性补助12个月。选择房屋置换的,过渡期安置补助费分段计算,从搬迁腾空房屋之日起6个月内,按符合居住使用条件的被征收集体土地上的永久性住宅房屋建筑面积和同区位同类住宅房屋平均市场租金单价计算,以12元/㎡为标准,一次性补助6个月;从第7个月开始,按所选择的安置费建筑面积和同区位同类住宅房屋平均市场租金单价计算;补助至安置房屋建成后通知交付使用之日后90日止,补助款每6个月支付一次。
对被征收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所有权人在规定期限内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并搬迁腾空房屋的,给予限时搬迁奖励,奖励金每栋最少2万元、最多15万元。
此外,广汕项目三栋段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还鼓励符合房屋置换条件的住宅房屋所有权人选择一次性货币补偿。对符合房屋置换条件的住宅房屋所有权人自愿放弃房屋置换的,全部选择货币补偿的,给予住宅房屋选择货币补偿一次性奖励,按符合房屋置换条件的住宅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奖励900元,每栋房屋最低2万元,最高40万元。不过,超过30日后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或者未按照协议约定时间搬迁腾空房屋交付给拆迁实施单位清拆的,不予(或取消)此项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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