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全面推行河(库)长制共设立各级河(库)长1176人

汕尾日报 2018-06-26 15:45

汕尾日报讯(记者梁佳)去年以来,汕尾市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到汕尾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实践中,以高要求、严标准和务实举措全面推行河(库)长制,建设天蓝地绿水清的美丽汕尾。目前全市共有784条(村段)河流、392座大中小型水库列入河(库)长制实施范围,列入市级河长制管理的河流共3条。全市共设立各级河(库)长1176人,其中市级河长3人、县级河(库)长57人、镇级河(库)长353人,村级河(库)长763人,形成了市、县、镇(街道)、村(社区)四级全覆盖的河(库)长体系。

为推动河长制工作的开展,按照《汕尾市全面推行河(库)长制实施方案》要求的七大任务,结合《汕尾市水环境保护条例》的规定,采取专项行动,加大对河流水库的整治。一是加快对河道开展清污、清漂、清淤、清障、清违等专项治理。各地按照市河长办印发的《汕尾市河长制“五清"工作专项行动计划》,紧紧结合中小河流治理建设,累计投入资金近5000万元,清理河流长度1173千米、水域面积127平方公里、水面漂浮物418641吨,彻底歼灭主要河流的水浮莲;同时,各地建立健全日常管护保洁机制,确定每年投入一定的经费对河道进行常态化保洁管护,确保河道水面干净无漂浮物,全面提升水生态环境。二是开展入河排污口调查摸底和规范整治专项行动。近两个月来,市水务局牵头组织对全市河流、湖库、渠道等入河排污口开展全面排查,全面摸清入河排污口数量和管理状况。目前已基本调查摸清全市584个入河排污口的情况。三是加强河道采砂管理。各级水务部门按《汕尾市加强河道采砂管理实施意见》的要求,完善管理体系、建立采砂权出让制度、健全执法监管机制、开展河道采砂专项执法治理行动等措施,加强和规范河道采砂管理,确保河道水域岸线和行洪安全。四是加快推进奎山河(湖)黑臭水体治理。加快清理拆除奎山湖上游工业、企业、养殖场等污染源,有序地做好入湖、入河截污设计方案及施工建设,组织对奎山湖清淤清理,消灭黑臭水体。五是大力推进农村雨污分流建设。各地结合创建文明城市活动,大力开展雨污分流建设,建设美丽农村,促进汕尾城乡环境进一步美化。

自各级河(库)长名单向社会公布以后,各位河(库)长均自觉履职尽责,纷纷带头巡河巡库,到现场研究解决问题,认真填写巡河巡库记录,对存在问题主动跟进,切实解决问题。从去年9月份以来,全市各级河长共巡河2681次,发现问题3573个,已整改3382个,正在整改191个。同时,为加大汕尾市河长制宣传力度和提高河长巡河履职效率, “汕尾河长"和“汕尾智慧河长"APP已上线试运行,信息管理平台正在开发建设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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