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中院集中公开宣判一批涉毒品犯罪案件10名罪犯被执行死刑
汕尾日报讯(记者邓帼梅通讯员史小君)为助力陆丰禁毒“摘帽"工作,在“6·26"国际禁毒日来临之际,6月23日上午,市中级人民法院在陆丰市人民法院对10宗涉毒品犯罪案件进行集中公开宣判,范水贤等10名被告人因犯制造、贩卖、运输毒品等罪被判处死刑。宣判大会结束后,10名罪犯被立即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法院经审理查明,10名被告人均涉毒数量巨大,社会危害性严重。其中,被告人范水贤2012年9月至10月间,购买制毒原料麻黄草75吨用于提炼麻黄素;后将提炼出的麻黄素2桶约50千克以每桶人民币110万元的价格卖出,又用2桶麻黄素与他人16.4千克甲基苯丙胺(冰毒)交换。2012年10月31日,公安机关在其制毒点查获冰毒成品16.4千克,半成品33.2千克,麻黄碱成品14.26千克,麻黄草20吨,含麻黄碱成分的药品16.7784千克、液体2370.92千克。同时,还查扣有雷鸣登猎枪2支、具备枪支性能的自制仿“六四"式手枪3支及具备弹药性能的制式12号猎枪弹53发、制式“六四"式子弹73发。
在本次宣判中,范水贤犯贩卖、制造毒品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蔡锦雄犯贩卖、运输毒品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陈金俊、范忠超、洪流、黄文泽犯制造毒品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蔡楚钢犯制造毒品罪、窝藏毒品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吴生耕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李振裕、庄成发犯运输毒品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此次集中宣判活动,充分展示了市法院打击毒品犯罪的成果,市法院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最高法院关于禁毒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依法严惩毒品犯罪,全力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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