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河县城一河两岸底层步道景观项目招标公告
1、陆河县城一河两岸底层步道景观项目,已经项目审批部门批准建设,资金已落实,各项手续已经完备。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2、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2.1、建设规模:拆除路面1223㎡;新铺设人行道水泥预制板基层6987㎡、鹅卵石基层3593㎡、混泥土嵌草水泥砖5349㎡、鹅卵石3594㎡、人行道砖6987㎡、安装混泥土艺术围栏2581m及配套设施(详见图纸及清单)。项目总投资约为530万元。2.2、工程建设地点:陆河县城螺河段内洞桥至河中桥双侧(其中西侧延伸至河中桥下游约500m)。2.3、招标范围:拆除路面1223㎡;新铺设人行道水泥预制板基层6987㎡、鹅卵石基层3593㎡、混泥土嵌草水泥砖5349㎡、鹅卵石3594㎡、人行道砖6987㎡、安装混泥土艺术围栏2581m及配套设施(详见图纸及清单)。2.4、计划建设工期为60日历天;2.5、建设资金来源:除上级补助外,不足部分由地方财政配套解决;2.6、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3、投标申请人资质要求:3.1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证书,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施工企业。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申请。3.2根据《关于实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规定》汕检发预字【2017】第1号文的要求,招标人将对参加该项目报名投标的投标人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查询招标公告发布起始日前十年内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如查询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将不接受其投标。 4、投标申请人应于2018年5月21日至5月25日(节假日除外),每天9时至11时,15时分至17时到陆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投标报名,同时提交下列资料:4.1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如需委托的带齐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必须是拟派项目负责人);4.2投标申请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4.3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4.4投标申请人提供项目组织机构人员:投标人拟任本项目负责人需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含临时二级建造师;广东省外企业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的资格),提供证书复印件,并持有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类)复印件;法定代表人需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类)复印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名需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复印件;项目技术负责人1名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中级职称或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含临时二级建造师;广东省外企业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的资格)复印件;以上人员需提供各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和相关证件复印件;施工员1名、质量员1名、资料员1名、材料员1名及相关人员提供岗位证复印件及各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4.5拟派驻本项目机构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员工,并提供报名前近三个月社保缴纳证明复印件。4.6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被委托人在报名前须亲临建设单位作出投标承诺(节假日除外)。报名时提供投标承诺书原件。以上报名资料须用A4纸(复印件应注明“与原件相符”及加盖公章并提供原件(企业资质证书除外)核对后退回),按顺序装订成册,资料封面须注明“陆河县城一河两岸底层步道景观项目招标投标申请人投标报名资料”及投标申请人全称(须加盖公章)、联系人姓名、单位电话、传真号码,否则,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申请。投标申请人所提供的资料必须完整、真实、有效,同时招标人不接受其他任何替代材料,如被发现有任何虚假、隐瞒、不符合要求者,招标人将取消其投标申请资格。符合要求者同时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5、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招标公告同时在《广东建设报》、《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媒体上发布。6. 联系方式:招 标 人:陆河县公用事业局,联 系 人:罗先生,联系电话:13729537026;招标代理:广州穗监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联 系 人:叶工,联系电话:13929381678。
2018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