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供电局海丰巡维中心招标公告

民营经济报 2018-05-10 00:52

1、汕尾供电局海丰巡维中心,已经海丰县发展和改革局海发改函【2016】40号批准建设,资金已落实。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2、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2.1、建设规模:汕尾供电局海丰巡维中心建筑面积798.06㎡,层数地上3层。主要包括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及其附属工程。工程造价:2401139.81元。2.2、工程建设地点:海丰县附城镇联西云岭石牌坑地段。2.3、招标范围:建筑面积798.06㎡,层数地上3层。主要包括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及其附属工程。2.4、计划建设工期为150日历天;2.5、建设资金来源:自筹资金;2.6、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3、投标申请人资质要求:3.1投标申请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施工企业。3.2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申请。4、投标申请人应于2018年5月10日至5月16日(节假日除外),9时至11时30分,15时至17时到海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报名,同时提交下列资料:4.1企业介绍信原件;4.2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委托的带齐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委托人必须是拟派项目负责人)4.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4.4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4.5拟投入本项目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证书复印件或持证人员从业情况信息公开证明打印件(省外企业须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4.6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备中级以上职称证复印件;4.7投标申请人企业负责人(A证)、项目技术负责人(B证)、专职安全(C证)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或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证书信息打印件,以上人员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和职称证复印件;4.8施工员、质检员、资料员、材料员(提供上岗证、身份证复印件);4.9拟派驻本项目机构人员需是本企业员工,并提供报名前近三个月社保缴纳证明复印件。4.10有效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4.11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负责人亲自签署的投标申请之日算起前三年无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或两次及以上一般安全事故的《投标声明书》原件。4.12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被委托人在报名前须亲临建设单位作出投标承诺(节假日除外)。报名时提供投标承诺书原件。以上报名资料须用A4纸(复印件应注明“与原件相符”及加盖公章并提供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及身份证复印件除外)核对后退回),按顺序装订成册,资料封面须注明“汕尾供电局海丰巡维中心招标投标申请人投标报名资料”及投标申请人全称(须加盖公章)、联系人姓名、单位电话、传真号码,否则,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申请。投标申请人所提供的资料必须完整、真实、有效,同时招标人不接受其他任何替代材料,如被发现有任何虚假、隐瞒、不符合要求者,招标人将取消其投标申请资格。符合要求者同时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5、根据汕尾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实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规定》(汕检发预字【2017】第1号文)要求,招标人将对参加该项目报名投标的投标人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查询自招标公告发布起始日近十年内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如查询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将不接受其投标。6、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8年5月30日9时00分至2018年5月30日9时30分,地点:海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7、开标时间:2018年5月30日9时30分,地点:海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参加。8、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招标公告同时在《民营经济报》、《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9、联系方式:招标人: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汕尾供电局,地址:广东省汕尾市城区汕尾大道北香洲头,联系人:余伟雄,联系电话:13902683303。招标代理:广东海外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建中路66号东701室,联系人:谢涛,联系电话:18219194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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