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丰市(东南)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陆丰市(东南)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勘察设计,已由汕发改[2017]267号文批准建设,现已具备招标条件并按核准的意见进行勘察设计公开招标,选择优秀的、具有丰富经验的勘察设计单位。一、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1、工程名称:陆丰市(东南)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勘察设计;2、工程建设地点为:陆丰市南塘镇后西村;3、计划总投资:本项目一期一阶段总投资53160.04万元(其中建筑工程费用13744.25万元,设备购置费为18673.15万元,安装工程费为6156.76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为8132.69万元,预备费为4670.69万元,建设期利息1603.29万元,铺底流动资金为179.21万元);4、勘察设计费最高限价:根据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勘察设计费计算书,本项目的勘察、设计费招标最高上限价为1002.96万元(其中勘察费187.55万元、设计费815.41万元);5、工程规模:总规模日处理生活垃圾1200吨(年处理量43.8万吨),总装机容量30MW。其中一阶段日处理生活垃圾800吨(年处理量29.2万吨),二阶段增加日处理生活垃圾400吨。土建部分:主厂房框架结构1(5)层、建筑面积33064.08㎡;烟囱占地面积57.76㎡;坡道占地面积818.61㎡;综合水泵房框架结构1层、建筑面积543.30㎡;冷却搭占地面积1086.23㎡;油罐区框架结构1层、建筑面积24.6㎡;渗沥液/污水处理站框架结构2层、建筑面积2124.56㎡;地磅占地面积134.64㎡;地磅房框架结构1层、建筑面积36.0㎡;门卫室1框架结构1层、建筑面积28.96㎡;飞灰固化养护车间框架结构1层、建筑面积935.0㎡;检修车间框架结构1层、建筑面积1158.02㎡;办公楼框架结构3层、建筑面积2035.44㎡;宿舍楼框架结构3层、建筑面积2226.44㎡;员工餐厅框架结构1层、建筑面积604.96㎡;环保教育基地框架结构1层、建筑面积1159.90㎡;初期雨水收集池占地面积120㎡;门卫室2框架结构1层、建筑面积52.00㎡及其他附属工程等。6、招标范围及要求:包括不限于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设计概算、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工程物探,以及工程实施到竣工验收全过程按国家有关规程规范的要求应由勘察设计单位完成的勘察设计服务;7、工期要求:计划工期为60日历天,其中勘察20个日历天,施工图设计40个日历天(从合同签订之日算起);8、资金来源:自筹。二、投标人资格要求:1、具有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下列资质证书的独立法人企业,或分别具备下列资质的企业组成的联合体:(1)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同时具备市政行业(环境卫生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及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2)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2、投标申请人的人员要求:拟派本项目勘察负责人应具备注册岩土工程师执业资格;拟派本项目设计负责人应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主办人和各方责任、权利、义务等;(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与其他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本招标项目的投标;(3)联合体以设计方为主办人;4、根据《关于实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规定》(汕检发预字【2017】1号),招标人将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查询参加本项目投标报名的投标申请人自招标公告发布起始日前十年内行贿犯罪档案,如查询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将不接受其投标。三、报名资料的提交:投标申请人应于2018年4月27日至5月4日,上午9时至11时30分,下午15时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到陆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陆丰市国土资源局六楼)进行投标报名,报名人必须是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如是联合体,应为联合体成员的主办人一方的委托人),同时提交下列资料:1、企业介绍信(如是联合体,应为联合体各方);2、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如是联合体,应为联合体各方)、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需委托,如是联合体,应为联合体各方);3、报名人第二代身份证;4、投标申请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如是联合体,应为联合体各方);5、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如是联合体);6、投标申请人勘察负责人(如是联合体,应为具有勘察资质的成员一方)注册岩土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身份证和报名前最近连续3个月的社保缴费单;7、投标申请人设计负责人(如是联合体,应为具有设计资质的成员一方)建筑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证、身份证和报名前最近连续3个月的社保缴费单;8、投标申请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如是联合体,应为联合体的主办人)。9、为保证工程按期完成,防止工程挂靠情况,在报名时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带身份证原件须亲临建设单位签署投标申请人承诺书(委托人必需带委托书及近三个月社保证明书原件),进行签名并盖公章确认。以上报名资料一式三份,第1、2、5、9项的原件(非联合体的投标申请人不用提交第5项资料)和第3、4、6、7、8项的复印件(必须是A4纸,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并提供除投标申请人资质证书外的原件核对)按顺序编制页码装订成册,资料封面应注明“陆丰市(东南)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申请人报名资料”,并注明投标申请人(如是联合体,应为联合体各方)全称(需加盖公章)、联系人姓名、单位电话、传真号码,否则,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报名申请。投标申请人所提供的第1至8项报名资料必须完整、真实、有效,同时招标人不接受其他任何证明或替代资料,如被发现有任何虚假、隐瞒、不符合要求者,招标人将取消其投标申请资格。四、招标文件的获取:1、招标人按照本公告第二、三条的规定条件对投标申请人提交的“陆丰市(东南)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申请人报名资料”进行核对,经核对符合要求的申请人,从陆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处获取招标文件(不设邮购);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五、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招标公告同时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广东建设报上发布。六、联系方式:招标人: 陆丰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地址:陆丰市南塘镇后西村,联 系 人:黎先生,电话:0660-8169188;招标代理机构:深圳市建星项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振兴路3号建艺大厦14楼东,联 系 人:吴振灵,电话:0660-8834088。
2018 年4 月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