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东观察 维权风暴频吹 卡拉如何才能OK? 汕尾法院正积极探求破解之道:在全社会形成保护知识产权的氛围
王漫琪画
汕尾当地的卡拉OK行业遭遇维权风暴
文/图 羊城晚报记者 赵映光 通讯员 陈朝敏 郭汉强
“KTV”和卡拉OK,作为当下老百姓最常去的娱乐场所之一,扮演着丰富地方娱乐文化、促进经济繁荣的重要角色。尽管相关法律早已规定,“KTV”和卡拉OK的经营者应自2007年1月1日起主动缴纳著作权使用费,但这种向音乐作品著作权人支付版权费的理念,直至目前仍未被大多数“KTV”和卡拉OK的经营者所接受。因此,针对卡拉OK行业的维权行动正逐渐在各地掀起。
仅以粤东汕尾市为例,记者日前就从该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在涉及知识产权纠纷案件中,卡拉OK的经营者成为当地法院的“常客”:仅2016年以来,该市法院就受理了卡拉OK著作权侵权案件48件,占所有一审知识产权纠纷案件83件中的57.8%,共涉及全市26家卡拉OK店,遭索赔金额近200万元。
针对这种屡禁不止的侵权行为,汕尾市法院的相关承办法官认为,经营成本是驱使经营者选择持续侵权的最重要原因之一,他们建议当地分散的卡拉OK经营者应该树立起版权意识,并且通过成立行业协会等方式,与版权方建立起平等的谈判渠道,妥善解决此类问题。
现状 汕尾26家被诉的 卡拉OK全部败诉
“汕尾市掀起第一场卡拉OK行业维权风暴是在2016年。”据汕尾市中院一名承办该类案件的法官介绍,仅2016年汕尾市就受理了26宗涉卡拉OK场所音乐作品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
其中,当地某国际酒店就是这26家被告之一,该酒店被诉侵犯了北京某音乐有限公司的著作权,应立即从曲库中删除50首侵权的MTV音乐电视等,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万元。
汕尾市法院立案后查明,与上述被告酒店非常类似,被诉的26家卡拉OK都是通过向第三方购买歌曲点播系统和设备的方式,向消费者提供歌曲点唱服务,并以此收取房费盈利,但他们从未考虑过购买音乐作品版权。汕尾法院的开庭传票让这些卡拉OK经营者措手不及。
据介绍,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以下简称音集协)是这26宗案件的原告。那么,音集协并非涉案音乐作品的创作人或制作人,它缘何有权主张权利成为原告呢?原来,音集协是经国家版权局批准成立的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依法对音像节目的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实施集体管理。音集协通过著作权人授权而获得权利,可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诉讼权。
2016年期间,音集协委托代理人与北京市信德公证处工作人员像普通消费者一般到汕尾市的卡拉OK场所进行消费。他们进到包间后,使用房内的点歌设备对涉案歌曲进行点播,公证人员则用摄像机对所点播歌曲的播放过程进行全程录像,消费完毕后,他们向商家索取了消费发票,作为维权凭证,并对摄录全过程进行证据保全,最后制作成公证书作为侵权依据。
汕尾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包括某国际酒店在内的26家卡拉OK在其营业场所内,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营利为目的,通过视频点播系统为公众提供涉案音乐电视作品的播放,侵犯了音集协对该作品享有的复制权、放映权。
最终,法院综合考虑了涉案作品的性质、内容、数量和侵权行为方式等因素,确定具体的赔偿数额为20000元,相当于每首歌曲的赔偿额度为400元。
经统计,汕尾法院2016年审理的26宗著作权侵权案件中,均以卡拉OK承担赔偿责任而告终。
探因 经营者为降低成本而选择持续侵权
据承办上述案件的法官介绍,其实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他们曾多次组织原被告双方进行协商调解,但很多时候却以卡拉OK经营者消极、推脱的态度告终。
“他们当中即使有意向调解的,也多数无法接受音集协所提出的调解意见,不愿意长期支付版权费用,宁愿由法院判决,履行判决赔偿后继续经营。”上述法官有些无奈地说,这些卡拉OK经营者没有意识到的是,判决并不能实质性解决纠纷的根源,他们在后续经营中只要继续使用未经授权的音乐电视作品,侵权行为就并未停止。
果然,在上述案件结案后,2017年音集协又以侵犯其他曲目的著作权为由,再次让他们成为了被告,且侵权曲目及诉求标的额比首次诉讼时有所递增。这意味着只要卡拉OK经营者不与音集协达成调解协议,不向著作权人购买音乐电视作品版权,他们将面临无止境的轮番诉讼,长此以往,经营必将无法继续。据音集协方面透露,他们目前已着手准备2018年新一轮的诉讼筹备工作。
据承办法官介绍,从卡拉OK行业经营的普遍现象看,他们以没有缴纳版权费占大多数。多数经营者对著作权收费法律规定并不了解,无著作权缴费使用意识,同时对相关权利人的维权行为存有较强的抵触情绪,有的经营者甚至怀疑音集协的维权行为是诈骗行为,拒绝出庭,抗拒赔偿。
从具体案例来看,上述法官总结认为,经营成本是驱使汕尾当地卡拉OK经营者选择持续侵权的主要原因之一。汕尾市多数卡拉OK经营模式为个体户经营,经营规模较小,经济实力弱、盈利水平低,而卡拉OK的合法运营需要购买大量的歌曲库,如果对歌曲缴纳版权费,无疑加大经营成本,减少利润。这就促使一些卡拉OK经营者对缴纳版权费持消极抵制态度,宁愿删歌或者采取“告了再赔,不告不赔”的应对策略。
此外,缴费渠道不明也是助长侵权行为发生的另一个重要原因。汕尾法院在审理上述案件的过程中发现,几乎所有的卡拉OK场所都购买了歌曲点播系统,点播系统中存有大量曲库。经营者们以为,购买了歌曲点播系统即是购买了歌曲版权,已经完成缴费使用歌曲的手续。而音集协或者其他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在当地既没有分设机构,也没有提供版权使用费收费渠道,这将导致经营者即使知道要支付版权费,也不知道应该向谁支付以及如何支付版权费。
出路 成立行业协会促使付费使用成常态
据承办法官介绍,单一案件的判决并不会减少这类案件数量,而该类案件大幅度飙升,将引发全市卡拉OK行业的大地震,从而滋生不稳定因素。
对此,上述法官根据自身的经验认为,除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宣传与监管外,也应当建立起一个稳定的渠道,使著作权付费使用成为稳定常态,让企业有一个稳定成熟的市场环境,而这个“渠道”的最好载体便是成立一个行业协会。
记者在采访中获悉,音集协在广东地区的版权使用费的收费标准为8元/包房/天。“他们承诺,在协商合同签订时还可以作相应的下调。”汕尾法院的承办法官告诉记者,他认为以单个卡拉OK经营者与音集协进行谈判,卡拉OK的经营者势必处于绝对的弱势,谈判破裂的可能性比较大,这也会严重打击经营者的积极性,从而选择继续抗拒缴费。而行业协会的成立会使个体经营者更具有安全感,最终支付更为合理的费用,换来健康的行业风气。
据了解,为了在全社会形成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氛围,防止卡拉OK行业新一轮维权风暴的到来,汕尾法院已在今年初向汕尾市文广新局发出司法建议,提出加大普法宣传和行政监管力度、搭建信息公开平台、建立行业协会等多项建议措施。目前,汕尾市文广新局也给予了积极回应,要统筹整合社会各方力量,将权利人、卡拉OK经营者团结起来,在市场运营、行政管理、集体管理、司法保护等多方面的支持下,建立全方位、立体化的卡拉OK音乐版权保护体系。
声音
从源头上解决点播系统 提供商版权问题
国内知名版权维权律师、北京市诺恒律师事务所律师崔青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则表示,卡拉OK经营者的侵权行为,源头在于提供内容的VOD点播系统提供商。此外,许多音乐版权方近年来在与音著协、音集协合作时会有一个顾虑,认为协会机构的数据不够公开、透明。
因此,崔青认为要解决卡拉OK经营者的侵权问题,一方面是要呼吁音著协和音集协建立一个公开透明的版税收取、流转以及分配的机制,这样的话音乐版权方才会和他们来进行合作,整个市场也可以有一套容易可行的规则;另一方面则是要通过国家相关部门加大监管力度,从源头上把VOD点播系统提供商的版权问题解决好,把这些提供商的侵权行为制止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