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区环品清湖金湖路东段(示范段)岸线修复景观工程 (K1+525至K2+656)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汕尾市区环品清湖金湖路东段(示范段)岸线修复景观工程(K1+525至K2+656)项目已由汕尾市发改局以《汕尾市区环品清湖金湖路东段(示范段)岸线修复景观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汕发改〔2016〕215号)批准建设,建设业主为汕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建设组织单位为汕尾星河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等,招标代理机构为广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实行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规模:环品清湖金湖路东段(示范段)岸线修复景观工程(K1+525至K2+656),全长约1,131米,宽100米;其中道路宽30米、绿化景观带宽70米(及以上)。2.2建设内容:路基处理、道路、给排水管道、路灯、交通设施,绿化园建、城市绿道、水上栈道等;2.3工程造价(投标上限价)为77654915.24元,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为2113137.72元,税费为7695532.00元。2.4工程建设地点:汕尾市区环品清湖畔;2.5计划总工期为360日历天;2.6工程施工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等标准。3.投标人资格要求:3.1具有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下列资质和相应承担能力的独立法人企业。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标准;3.2投标申请人的主要人员(须是本单位职工)要求: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及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4根据《关于实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规定》的要求,招标人将对参加该项目报名投标的投标人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查询招标公告发布起始日前十年内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如查询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将不接受其投标。4.报名资料的提交:投标申请人应于2018年4月12日至2018年4月18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5时00分至17时到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汕尾大道北马思聪艺术中心左侧副楼)进行投标报名,报名人必须是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如需委托,必须是拟派项目的负责人),同时提交下列资料:(1)企业介绍信;(2)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有委托);(3)报名人第二代身份证;(4)投标申请人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5)投标申请人资质证书副本;(6)投标申请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的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含临时一级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第二代身份证和报名前连续3个月(12、1、2月)的社保缴费单;(7)拟投入本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岗位证、第二代身份证和报名前连续3个月的社保缴费单(主要提供施工员2名、安全员2名、质量员1名、造价员1名);(8)投标申请人银行基本账户的开户许可证;以上报名资料第(1)、(2)项的原件和第(3)、(4)、(5)、(6)、(7)、(8)项的复印件(必须是A4纸,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应装订成册并装袋,资料封面和装袋外表面均应注明“汕尾市区环品清湖金湖路东段(示范段)岸线修复景观工程(K1+525至K2+656)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申请人报名资料”,并注明投标申请人全称(需加盖公章)、联系人姓名、单位电话、传真号码,否则,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报名申请。投标申请人所提供的第(1)至(8)项报名资料必须完整、清晰、真实、有效,同时招标人不接受其他任何证明或替代资料,如被发现有任何虚假、隐瞒、不符合要求者,招标人将取消其投标申请资格。以上报名资料第(1)至(8)项如有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的但无加盖投标申请人公章者,招标人将取消其投标申请资格。5.招标文件的获取:5.1招标人按照本公告第3、4条的规定条件对投标申请人提交的“汕尾市区金湖路东段(示范段)岸线修复景观工程(K1+525至K2+656)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申请人报名资料”进行核对,经核对结果符合要求的投标申请人,可向招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及技术资料(不设邮购);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2,00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民营经济报上发布。7.联系方式:招标人:汕尾星河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地址:汕尾市城区红草镇沿河路88号,联系人:肖锦辉,电话:0660-3819881,传真:0660-3819881;招标代理机构:广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燕岭路89号燕侨大厦1308房,联系人:黎森港,电话:15013211899,传真:020-61371980。2018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