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海法院为民解忧办实事 拖欠工资款几经波折终到手

汕头日报 2021-06-02 01:25

本报讯(记者蔡晓丹)涉民生案件是关系到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近日,澄海法院执行局顺利执结一系列劳动争议纠纷执行案件,6名申请执行人的工资款全数执行到位。

王某、许某等6人原受雇于汕头市某娱乐有限公司。2019年10月1日起该公司停业整顿,也未安排王某、许某等人到岗上班,至2020年4月仍处于停业状态,期间,双方的劳动关系一直处于存续状态。在停工待岗期间,该公司按照每月1550元的标准为包括王某、许某等6人在内的部分员工发放生活费。2020年4月起,该公司解除与王某、许某等6人的劳动合同关系。经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该公司应支付王某、许某等人2019年10月份的工资差额和部分拖欠工资以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该公司不服该裁决,向澄海法院起诉。

澄海法院民事审判庭经审理,判决原告应按正常上班时间向各被告支付第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即2019年10月份的工资差额及拖欠工资,并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原告不服澄海法院作出的判决,向汕头中院提起上诉。汕头中院二审后,维持澄海法院判决。二审判决生效后,原告却一直未支付工资款。于是,苦等工资款无果的王某、许某等人向澄海法院申请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澄海法院执行局向被执行人汕头市某娱乐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执行员多次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信息,均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经多方了解到,被执行人因经营不善,加上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已陷入经营困境,面对数额较大的工资款和赔偿金,确实难以支付。

为切实保障当事人胜诉权益及时得到兑现,执行员多次做双方的思想工作,向申请执行人说明被执行人经营所面临的困难,向被执行人释明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判决的重要性,并在恰当时机组织双方调解。经不懈努力,申请执行人同意减免部分赔偿金,被执行人同意筹款为6名申请执行人支付拖欠的全数工资款和部分赔偿金。在澄海法院执行员的见证下,被执行人在现场现金支付,王某、许某等人几经波折的工资款终于执行到位。至此案结事了,申请执行人露出了满意的笑容。

为做好涉民生案件的审理与执行,澄海法院不断加大工作力度,把“我为群众办实事”的理念落实到具体行动中,确保涉民生案件权利人尽快实现权利。澄海法院表示,下来将继续坚持为民司法,关切群众的急难愁盼,重视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公正司法,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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