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公益诉讼 共护绿水青山 汕头法检两院建立环境资源公益诉讼联动机制
本报讯 (记者王开颖 通讯员罗辉军)近日,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汕头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出台《关于建立环境资源公益诉讼联动机制的意见(试行)》,进一步加强环境资源民事公益诉讼法检联动协作,共护绿水青山,实现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统筹保护,为环境综合整治和美丽汕头建设提供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意见》明确规定,双方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主要对相关重要工作动态和部署进行交流沟通,通报阶段性工作总结,研究重大、复杂和疑难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对于发现可能影响社会稳定、适用法律存在争议的重大案件、专项工作,可根据实际需要由市中级法院行政庭和市检察院第六检察部联合召开临时协调会议。双方建立线索移送机制和案件信息共享平台,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发现环境公益诉讼线索的,应当及时将线索及相关证据材料移送检察院;检察院应当认真审查是否符合公益诉讼立案条件,并及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法院。法检双方将积极推进信息化建设,逐步建立案件信息共享平台,逐步实现环境公益诉讼网上移送、网上受理、网上告知、网上监督,推动执法与司法信息互联互通。
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从2020年1月1日起,由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集中管辖粤东四市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并对环境资源案件实行“三合一”归口审理,即涉及环境资源的刑事、行政、民事案件均由市中级法院行政庭负责审理。同年6月,市检察院针对汕头某制衣洗染厂有限公司违法排污、环境污染的行为,向市中级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诉请涉案企业赔偿环境损失42万多元。市检察院在诉前调查中秉持“谁执法谁普法”理念,加强对涉案企业的释法说理和环保教育,市中级法院在诉讼中也积极做好涉事企业的疏导和解工作。涉事企业在市检察院起诉后不久即向市人民政府公益诉讼财政专账全额支付了生态资源损失,该案最终以和解方式结案,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近期,市法院在审理污染环境罪刑事案件中发现并向市检察院移送了一些涉案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市检察院审查后将评估是否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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