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汕澄府[2021]26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粤府土审(05)[2021]29号文],同意征收莲华镇东浦经联社位于莲花山麓片区的集体土地4.1274公顷和西浦经联社位于莲花山麓片区的集体土地2.1529公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二、被征收土地的权属、面积及地类
本批次征收莲华镇东浦经联社位于莲花山麓片区的集体土地4.1274公顷和西浦经联社位于莲花山麓片区的集体土地2.1529公顷。地类为农用地6.2803公顷。
三、征地补偿安置
本批次征收土地的征地补偿款为4559.0013万元。具体补偿情况见下表:
四、留用地安置
本批次留用地安置问题采取折算货币补偿的方式,留用地按实际征收土地面积的15%予以划留用地,留用地安置面积0.942公顷,并以货币补偿的方式折算补偿,折算补偿标准为176.4万元/公顷,补偿款为166.1688万元。
五、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
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广东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41号)文件规定,由区人社部门办理。
六、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上述征地各有关款项按约定支付给被征地经联社,由被征地经联社根据规定并结合实际落实给被征地农民。支付方式为转账。
七、汕头市自然资源局澄海分局负责受理对本公告内容的查询以及实施中存在问题的举报。查询、举报电话为:0754—85886662。
特此公告
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政府
2021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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