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止中阳大道与友谊路交界南侧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公告 汕自然资公〔2021〕53号

汕头日报 2021-05-25 01:32

我局于2021年4月19日通过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交易系统挂牌出让“中阳大道与友谊路交界南侧”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编号:WG2021-24,面积:32090.0平方米,公告编号:汕自然资公〔2021〕40号)。因在限时竞价阶段(2021年5月21日15时29分)出现交易系统故障,影响了交易活动的正常进行,根据该宗用地《网上挂牌出让竞买须知》,经汕头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中止“中阳大道与友谊路交界南侧”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活动,待具备恢复交易条件时,按有关规定再予恢复交易活动,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原已进入网上限时竞价的竞买人,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日内向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退还竞买保证金的书面申请,申请时限截止至2021年5月26日17:00整,申请退还竞买保证金的,视为退出本次交易,逾期未申请退还竞买保证金的,视为申请继续参与交易,至交易结束前,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未进入网上限时竞价其他竞买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即可退还竞买保证金。

三、申请退还竞买保证金期限届满后,仍有竞买人(仅限原已进入网上限时竞价的竞买人)继续参与交易的,按以下方式处理:

(一)只有1个竞买人的,确认其为竞得人,以原最高报价69200万元成交,不再发布恢复交易公告;

(二)有2个或2个以上竞买人的,发布恢复交易公告,恢复网上交易,重新接受报价:

1.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在恢复交易报价期开始日的10日前发布恢复网上交易补充公告;

2.交易起始价以原最高报价69200万元确定;

3.竞价方式采取网上限时竞价方式;

4.竞价加价幅度为每次1000万元(含首次);

5.恢复交易后,竞价期间有新的报价的,以最高报价成交。竞价期间没人报价,且2021年5月21日的原最高报价人参与恢复交易的,则由2021年5月21日的原最高报价人以原最高报价69200万元成交。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视同已通知竞买人,特此公告。

汕头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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