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灭失、继承公告

汕头日报 2021-05-21 09:12

不动产登记权利人陈顺桂(已故)有坐落于汕头市澄海区凤翔街道望美新村住宅的不动产,原发《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列澄国用(1993)字第0102250号灭失,经汕头市澄海区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同意办理声明作废。权利人陈顺桂已于2005年8月18日死亡,根据所有继承人的申请,上述不动产应由蔡潮生继承。请对上述不动产权利有异议者,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持合法证件向汕头市澄海区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提出书面异议,逾期无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将按规定程序申请办理不动产权继承登记手续。

不动产继承人:蔡潮生

2021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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