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龙湖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本委受理赖远江、刘仪丁与你单位劳动争议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汕龙劳人仲案字【2021】22、23号仲裁裁决书。裁决你单位于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赖远江支付工资37765元,向刘仪丁支付工资42097元并承担公告费。限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不服上述裁决的,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法院起诉。
特此公告
2021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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