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法官千里奔波异地办案 潮阳一宗借款纠纷案在广西监狱开庭审结
本报讯 (记者王开颖 通讯员曹思漫)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法院不断提升干警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着力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近日,该院民一庭法官在办理一宗借款纠纷案件时,千里奔波前往异地开庭办案,及时保护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2014年6月,马某木向马某耿借款200万元,后一直未能偿还本金和利息。去年10月,马某耿向潮阳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马某木偿还借款本息。该案审理期间,因被告马某木涉嫌制假犯罪被羁押于广西来宾市兴宾区,案件需待相关刑事案件审结后再确定开庭时间,法院遂依法中止审理。
今年4月6日,潮阳区法院主办法官再次联系来宾市兴宾区法院,了解到马某木刚被判决并已被送往广西河池市宜州监狱服刑。得知这一情况后,主办法官立即通过电话联系该监狱,决定在监狱开庭审理这宗借款纠纷案件,同时委托监狱协助向马某木送达开庭传票,商请配合做好开庭各项准备工作。
宜州监狱所在地交通条件比较落后,既无飞机也无铁路到达。为使案件及早审结,4月16日,潮阳法院主办法官与合议庭成员一行4人放弃假日休息时间,轮流驱车赶赴千里之外的广西宜州监狱,经过一整天的奔波,终于顺利到达被告羁押地。法官们顾不上休息,第二天一早即在监狱里开庭对案件进行审理,使原被告双方的债权债务得到了确认。
案件审结后,原告马某耿十分感动,对法院和法官及时为民止分定争的工作态度和工作精神赞不绝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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