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文书送达公告
汕头市全亨装饰设计有限公司:
我局立案处理你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一案,因无法联系到你单位,根据《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之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罚告知书》(汕人社监字[2021]第3号)。我局于2021年2月3日向你单位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汕人社监字[2021]第3号),要求你单位在接到指令书7日内支付劳动者工资,但你单位逾期未改正。根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三项规定: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依据《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第十条规定并对照附件序号56的裁量标准,拟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14000元罚款。依照《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被告知人如对该行政处罚意见有异议,可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携带有关证据材料向我局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或者申辩,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我局地址:汕头市长平路财政大楼5楼539;联系电话:0754-88645029;联系人:姚同志、刘同志。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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