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公租房保障标准公布
日前,《2021年度汕头市市本级公租房保障标准》(下称《标准》)正式公布,即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施行。
《标准》规定,申请家庭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具有金平区、龙湖区城镇户籍;家庭人数为1人的,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超过2900元;家庭人数为2人或2人以上的,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超过2600元;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5平方米。
《标准》同时对不得申请公租房保障的情形进行明确,包括:正在享受经济适用住房、限价房等保障性住房待遇的;违反计划生育规定且尚未接受处理的;正在享受公租房实物配租或住房租赁补贴的;申请人或其家庭成员名下有汽车的(达到报废标准的除外);申请人或其家庭成员名下登记有企业或拥有企业股份的(出资额为零的企业监事、出资额为零的全民所有制或集体所有制企业法人除外);申请人或其家庭成员名下有铺面、写字楼、厂房或车库、车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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