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增强民政兜底保障能力 城乡低保标准进一步提高

汕头日报 2021-04-19 15:42

本报讯 (记者周敏)为更好地保障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近日,市民政局印发了《关于印发2021年全市城乡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全面提高低保、特困人员供养水平,民政兜底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

根据有关通知,全市城乡低保标准分别为808元和795元,分别比去年提高了28元和27元;月人均城乡低保补差水平分别为636元和365元,均比去年底提高了22元。城镇特困人员和农村特困人员月人均供养标准分别为1293元和1272元,分别比去年提高46元和43元。

据悉,去年以来,汕头市以市政府规章形式出台《汕头市最低生活保障办法》,提升了低保标准制定的层级,完善了低保对象的认定机制,调整了低保申请的受理主体,强化了低保动态管理机制。实施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健全完善贫困人口监测预警机制,强化最低生活保障兜底保障能力,将符合条件的人员及时纳入社会救助保障体系,全市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对象34966户、93485人,纳入特困人员救助4166人。

联合发改、财政部门在物价上涨时启动一次性补贴机制,提高一次性物价补贴标准,将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保障范围;全年9次发放市财政临时价格补贴共8319万元,对9.7万生活困难群众给予生活救助。去年全年下拨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5.65亿元,惠及近10万困难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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