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向符合条件退役士兵致公开信 补缴养老保险享政策红利
本报讯 (记者周敏)近日,汕头市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工作小组办公室发出致部分退役士兵的公开信,呼吁广大符合此次补缴条件的退役士兵要积极与当地退役军人部门、人社部门等沟通咨询,全面准确了解政策,主动参与补缴,确保本人及时有效享受政策红利。
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补缴工作,是党中央围绕解决退役士兵最关心的现实利益问题,制定的一项特殊关爱帮扶措施。这一关爱政策将入伍时间视同为首次参保时间,体现对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的特殊优待;根据服役年限和断保时间给予补缴,可以让符合补缴条件的退役士兵享有更好的基本养老、医疗待遇。据了解,在投入方面,按目前的补缴标准,广东省部分退役士兵的基本养老保险月补缴基数为4054元,单位缴费比例为14%,个人缴费比例为8%。也就是说,每补缴1个月,单位缴费为567.56元,个人缴费为324.32元;每补缴1年(12个月),单位缴费为6810.72元,个人缴费为3891.84元。由于单位缴费部分由所在单位或者财政承担,个人要负担的仅是个人缴费部分。
公开信对收益方面从三个角度进行了解释:一是补缴后本人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积累额将会相应增加。按规定,补缴的个人缴费金额全部记入本人个人账户,而且每年都会按国家规定的个人账户记账利率计息。个人账户积累额是退休时计发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数,个人账户积累额增加后,基本养老金也会相应提高,且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二是补缴后本人的缴费年限将会相应增加。按照养老保险政策,初次计发的基本养老金和每年调整增加基本养老金都与缴费年限挂钩,“长缴多得,多缴多得”。三是补缴后本人的基本养老金将会明显增加。据测算,按广东省目前的水平,退役士兵每补缴1年(12个月),60岁退休时每月的基本养老金可提高90.88元,其中基础养老金可增加62.88元,个人账户养老金可增加28元。换句话说,补缴1年个人所投入的3891.84元,退休后43个月,也就是不到4年时间就可以全部拿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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