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权声明

汕头日报 2021-03-31 00:49

邹廉家(已故)、邹光如(已故)、邹克佳(已故)、许清(已故)有座落澄海区原邹厝巷7号,灰砂一层,房屋建筑面积147.55平方米(邹廉家得46.38平方米、邹光如得30.83平方米、邹克佳得31.88平方米、许清得38.46平方米),无房产证建筑面积19.32平方米(邹廉家得9.44平方米、邹光如得4.14平方米、许清得5.74平方米)系邹廉家、邹光如、许清于1928年在院内埕地自建。该房于1991年1月26日由澄海县城市建设综合开发总公司第四经营部拆迁并补偿在澄海区文祠西路5幢406、407、401号新建楼房。如对上列房地产权有异议者,希于15个工作日内持合法证件及书面向汕头市澄海区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提出异议,否则,本人将依照规定代理申办房地产交易交换手续。

声明人:邹廉家之孙子、邹平之子:邹树辉

2021年3月31日

新闻推荐

生态湿地 旖旎如画

夕阳下的生态湿地。?生态湿地吸引不少游客远涉而来。?风浪里茁壮生长的红树林结出了一串串果实。?溪南...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