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间开车上路乱用远光灯,罚! 汕头交警在执罚的同时让驾驶人上“现场体验课”
本报讯(记者王开颖)夜里开车上路,突然间眼前一片雪亮,双目短暂性“失明”,心里那个气就不打一处来……相信不少机动车驾驶人都吃过对向来车缺德滥用远光灯的亏。近期,汕头公安交警部门结合开展夜查酒驾专项行动,同步整治车辆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交通违法行为,有效规范行车秩序,消除安全隐患。
3月11日晚9时许,一辆号牌为粤D/TH3××的小汽车沿着龙湖区泰山路自南往北行驶至金砂泰山路口附近时,因违规使用远光灯被正在这里整治酒驾的交警龙湖大队四中队民警截停检查。经查,该车驾驶人是潮州籍中年男子吴某某,其持有准驾车型为C1的机动车驾驶证,已有20年驾龄。吴某某对执勤民警表示自己知道开的是远光灯,也清楚这样做不对,但对于为何“明知故犯”则一笑置之,只是声称“我平时一般都是开近光灯”。民警要求他现场亲身感受一下刺眼的远光灯灯光,并为其讲解在城区道路滥用远光灯的危害,他听后向民警承认错误并表示今后注意正确使用灯光。
10多分钟后,一辆号牌为闽E/810××的小汽车在同一地点因同种交通违法行为被查处,该车福建籍驾驶人吴某某持有准驾车型为C1E的机动车驾驶证。民警对两名滥用远光灯的驾驶人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并依法对他们未按规定使用灯光的违法行为,分别作出罚款200元、驾驶证记1分的处罚。
带队执勤的交警龙湖大队四中队副中队长吴钟华对记者表示,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机动车在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或者低能见度的情况下行驶时,应当开启前照灯、示廓灯和后尾灯,但当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不得使用远光灯,所以在城市道路照明条件良好的情况下是不得使用远光灯的。由于远光灯照射的角度太高,很容易晃到对向来车驾驶人和周围行人的眼睛,严重影响他人视线,容易引发交通事故,所以滥用远光灯是一种既不安全又无礼貌的危险驾驶行为。当然,夜间在高速公路或郊外没有路灯的地方行驶时可以开启远光灯,以此扩大驾驶人的视野范围,但当对向有来车需要会车时,出于安全考虑还是应该及时切换成近光灯。交警部门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一定要强化正确使用车辆灯光的意识,学会正确使用灯光的方法,文明驾驶、平安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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