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拟出通告规范管理电动自行车 “违标车”可申请过渡期临时号牌
本报讯 (记者胡泽强、张麒)电动自行车,因骑行方便,备受人们的青睐,但路面上的不少电动自行车,也存在不符合标准与技术规范,以及无牌无证等情况,给道路交通安全带来了不小的隐患。记者了解到,为进一步规范管理,市公安局近日草拟了《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目前正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
此次通告征求意见稿强调,本市范围内不得生产、销售不符合新标准、未获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不得非法改装、拼装、篡改电动自行车,违者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记者从市交警支队车管所了解到,目前,全市注册登记的,符合新、旧国标的电动自行车已有7万多辆,但仍有部分不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在路面上行驶。
为此,征求意见稿明确,对符合新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且获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予以登记上牌,纳入非机动车范畴管理。登记时推行“带牌销售”方式,便于群众办理。而对在用的“违标”电动自行车,核发临时通行号牌,并设置二年过渡期,过渡期届满后,临时通行号牌自动失效。值得注意的是,征求意见稿还明确,对共享电动自行车、通告发布之后购买、未获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不予核发临时通行号牌。2014年已核发临时通行号牌的“违标车”,即原先的“超标电动车”,不再重复发放。而根据该征求意见稿,今年7月15日起,未取得临时通行号牌或临时通行号牌失效后的“违标车”,将禁止在本市道路上通行。
记者走马市区也发现,随着新国标的实施和电动自行车上牌有关政策的推进,以及“违标车”的置换刚需,市面上销售电动自行车的铺面越来越多。不少电动自行车行销售商正积极配合交警部门,大力推行“带牌销售”模式,方便市民登记上牌。“市区的摩托车不予以上牌,所以市民选择轻便的电动自行车,作为代步工具,最近来买车的人非常多。”一车行销售商告诉记者,现在带牌销售,十分方便,市民购买后,直接就可以开走。
据了解,根据征求意见稿,核发电动自行车和“违标车”临时通行号牌工作由市及各区(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申请电动自行车或“违标车”临时通行号牌实行实名制,具有本市户籍或居住证的成年人只能实名申请注册登记一辆电动自行车或临时登记一辆“违标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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