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声明
本人有座落于南澳县后宅镇龙滨路西六巷7-1号的土地房产一处,登记使用权人:柯宜。原《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列:南国用(1991)字第05230100518号。因原证件不慎遗失,经南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同意,现声明作废。如与上述土地使用权有纠葛者,希自公告之日起15天内持合法证件向南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书面异议。逾期无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按有关规定申请土地登记补发证件。
声明人:柯楚链、柯楚群、柯松鑫、柯松伟
2021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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