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补贴申请延至3月15日

汕头日报 2021-03-24 23:20

本报讯(记者蔡晓丹)记者从市住建局获悉,2020年度汕头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补贴申请时间将延期至今年3月15日,符合条件的实施主体可尽快到区县住建部门进行申请,一个梯口由市财政补贴4万元。

2019年6月15日,市政府正式印发实施《汕头市开展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本市内具有合法权属证明或合法报建手续,且已建成投入使用的无电梯住宅,可在原产权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增设电梯;同时还明确增设电梯应当经该栋(梯)房屋专有部分占该栋(梯)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并可享受财政补贴,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其中,按照能补尽补的原则,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一个梯口由市财政补贴4万元;按照一个梯口1万元的标准,对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进行奖励。增设电梯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后,实施主体可以按照规定申请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

据介绍,电梯竣工验收合格后,实施主体凭《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和项目所在地社区居委会的确认意见,向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进行申请。每年1月份,由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汇总上一年度新增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情况,统一向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经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领导小组批准后,由市区两级财政部门按程序拨付。目前,2020年度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补贴申报工作正在收集中,并且时间将延期至2021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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