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房产所有证》遗失声明
本人有座落于南澳县原隆西乡池尾园(现南澳县后宅镇港顶路)的土地房产三处,土地登记使用权人李烈居、李穗、李花、陈行时、李炳勇、李炳耀。《土地房产所有证》证号列:南隆西字第0575号,因不慎遗失,本人系上述土地的合法继承人,经南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同意,现声明作废,如与上述土地使用权有纠葛者,希自登报之日起15天内持合法证件向南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书面异议。逾期无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按有关规定申请土地登记补发证件。
声明人:李合裕、李合顺、李伟和
2021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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