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制性开放清明祭扫服务 时间:3月22日至4月10日

汕头日报 2021-03-24 13:17

本报讯(记者周敏)日前,汕头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下发《2021年清明节期间祭扫服务保障工作实施方案》和《2021年清明节期间祭扫场所疫情防控工作方案》,明确了清明祭扫时间、祭扫管理和疫情防控要求,提出:今年汕头市从3月22日至4月10日控制性开放清明祭扫服务。

方案要求,要加强祭扫人流管控。采取实名预约错时错峰、分时分批、控制停留时间等措施,完善祭扫人流监测预警和限流分流机制,切实做好祭扫人流管控。强化殡葬服务机构入口及周边引导管理,加强交通疏导,避免人群过度聚集。倡导不跨省域异地祭扫,主动延期、错峰祭扫。要提倡移风易俗,各殡葬服务机构要积极提供网络祭扫、代祭代扫、鲜花祭扫、云祭扫等创新服务模式。现场祭扫全面推行“无烟祭”“灵牌位祭扫”、鲜花换纸钱、鲜花换鞭炮,抵制迷信行为,拒绝低俗祭扫用品。要落实便民措地,各服务机构要考虑不同群体需求,保留电话预约、线下服务等传统模式,并设立绿色便捷通道,保障烈属等特殊群体祭扫需求。要严格按照今年国家和省、市清明节烈士祭扫工作部署会以及相关文件要求,开展烈士祭扫工作。民族、宗教场所及其附属骨灰楼(堂)除控制性开放祭扫活动外,其他仍按照目前宗教活动场所“双暂停”要求继续实施。要强化农村祭扫管理,各区县要压实乡镇(街道)及村居(社区)责任,加强对入境解除隔离后人员、粤港跨境货车司机、来往港澳小型船舶船员和港澳流动渔民(含内地渔工)、隔离场所工作人员、发热门诊工作人员、直接接触进口冷链食品和进口货物相关工作人员、国际航班机组人员等7类重点人群的摸底登记,做好健康状况监测。出现发热、干咳、乏力、腹泻等不适症状的人员,应及时到就近的发热门诊排查就医,并不得参加祭扫活动。对农村公益性墓地及历史埋葬点,各区县要落实乡镇(街道)、村居(社区)安排专人负责清明节期间祭扫活动的服务保障、疫情防控和安全管理。

方案要求,各殡葬服务机构要科学评估祭扫场所条件,结合实际,制定应急预案,在活动现场设置防疫应急小组, 明确疫情防控应急措施和处置流程,落实具体工作职责,工作人员需掌握个人防护、消毒程序、测温登记、应急预案等程序;要保证疫情防控物资准备充足,包括测温计、口罩、消毒液、洗手液、日常防护等;祭扫场所要设置相对独立、通风良好、便于疏散的应急处置区域;要采取网上、电话预约和线下预约等方式,综合结合考虑老年人等特殊群体,设置绿色通道,日接待人数一般不超过机构常规接待人数的40%, 特殊情况可在安全的前提下统筹安排;要避免人员过度聚集,引导参加人员按要求佩戴口罩,视情况疏导现场人员保持安全距离,工作人员按要求全程佩戴口罩,做好出入口交通疏导;要保持祭扫场所清洁卫生,对休息室、卫生间等场所要定期消毒。必要时对地面、墙壁等进行预防性消毒;要落实检测登记制度,设立体温监测岗,进入祭扫场所必须测量体温,科学佩戴口罩,扫描“健康码”(如粤康码或其他已与广东省互认的“健康码”),体温检测正常且实名登记后方可进入;要做好工作人员健康管理,掌握工作人员出行轨迹等情况。要检测体温,出现发热(体温≥37.3℃)、呼吸道等症状时,要暂停工作并及时报告;要加强工作人员疫情防控意识的安全教育,达到应知应会并具有应急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

方案提醒,14天内有境外(含国外和港台)旅居史人员;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有发热、咳嗽等急性呼吸道症状人员以及体质较弱的老人、儿童、孕产妇;密切接触者解除14天隔离后7天内的健康监测期间等上述4种人群不建议参加祭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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