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增强立法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的广泛性,提高立法质量,目前《关于暂时调整适用和暂时停止适用〈汕头经济特区行政复议条例〉有关规定的决定(草案征求意见稿)》正通过汕头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征求意见,请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建议可直接通过政府网站提交,也可以书面反馈至汕头市司法局。(通讯地址:汕头市龙湖区华山路16号,邮编:515041。电话:88988252。电子邮箱:stsfyb@126.com)
汕头市司法局
2020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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