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采购模式保障药品供应 汕头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团采购新增“广州平台”
本报讯 (记者周敏)近日,市医疗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局制定出台关于深化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团采购改革实施意见,进一步完善药品集团采购模式,加强药品集团采购管理,促进采购平台良性竞争,增强汕头市药品供应保障能力,降低药品供应价格,保障群众获得优质实惠的医药服务。
市政府办公室于2019年7月出台了《关于印发汕头市推进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团采购改革试行方案的通知》(汕府办〔2019〕25号),在汕头市启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团采购制度改革,规定全市公立医疗机构统一依托深圳市全药网药业有限公司(简称“深圳平台”)开展药品集团采购,因临床需要且深圳平台缺乏的药品,可到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简称“省平台”)采购。汕头市实施药品集团采购改革以来,在降低药品采购价格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深圳平台药品目录数量偏少、部分短缺药无法足量供应等问题,制约着改革的深化。随着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简称“广州平台”)积极为省内医疗机构提供药品集团采购服务,其药品品种更多,因此,省内陆续有茂名、汕尾、中山、梅州等地市,增加了“广州平台“作为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平台,以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形成良性竞争。参照省内其它城市的经验,经市政府同意,汕头市从2021年起,增加“广州平台“作为汕头市公立医疗机构的药品集团采购平台。
为使改革顺利进行,市医保局联合市卫健局制定出台了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明确,全市公立医疗机构统一在“广州平台”“深圳平台”进行药品集团采购,医疗机构因临床需要且广州平台、深圳平台缺乏的药品,可到“省平台”采购。同时,鼓励非公立医疗机构、药品生产企业、药品配送和零售企业积极参与改革。
据了解,广州平台采购目录共6982个通用名、12368个产品;深圳平台采购目录共828个通用名、1645个产品。同时上线两个药品集团采购平台,将更好保障医疗机构用药需求。“广州平台”“深圳平台”的药品集团采购目录都作为《汕头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团采购目录》,两个平台采购目录调整时汕头市同步调整。为保障公立医疗机构药品供应,实施意见参照外地做法,对药品配送企业将药品配送到医院的时间作了明确规定,提出:“药品配送企业要认真履行合同,及时配送药品,保障医疗机构用药。对急救、急用药品4小时内送达,其它药品原则24小时内送达,节假日正常配送。”今后,随着信用体系的完善,将对违反规定的药品配送企业、医疗机构纳入“黑名单”,以强化对药品采购配送过程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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