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声明

汕头日报 2021-02-09 00:36

许兰卿位于本市龙湖区鸥汀街道“鲤鱼洲”国有土地使用权,用地面积6666平方米,由原潮安县国土局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列安国用(2006)字第特1536号(权属地址为潮安县庵埠镇梅龙“鲤鱼洲”)。该宗用地因属地管理变更,现向汕头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换发不动产权证书。经委托汕头市自然资源测绘院实测,该宗用地东至潮安县煤气公司,南至鱼塘,西至村道,北至潮安县煤气公司(实测坐标详见附图)。如对不动产权属有异议,请自本声明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汕头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逾期无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则按有关规定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相关手续。

附图1、原《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列安国用(2006)字第特1536号

附图2、汕头市自然资源测绘院实测宗地图

声明人:许兰卿

2021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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