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龙湖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告
本委受理赖远江、刘仪丁与你单位劳动争议案(汕龙劳人仲案字[2021]22、23号),赖远江请求你单位支付工资37765元、刘仪丁请求你单位支付工资42097元,二申请人并请求你单位承担本案公告费。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现依《劳动人事争议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答辩通知书、组庭人员告知书、开庭通知书等法律文书。现定于2021年4月29日下午3时0分在汕头市梅溪东路经济综合楼东梯三楼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庭合并开庭审理,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21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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