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卫健局推动“放权强区” 调整一批市级权责清单事项

汕头日报 2021-02-04 01:22

本报讯 (记者周敏)为推动“放权强区”,着力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扩大区(县)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市卫健局将一批市级权责清单事项调整由区(县)就近实施,该调整自2021年2月15日起施行。

据悉,这批市级权责清单事项调整涉及31项,其中,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补办)、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新证,含改、扩建)、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新证)等12项重心下移,由区(县)部门就近实施;婚前医学检查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核发(新证)、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和执业许可、护士执业证书核发(首次注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审批(核发)、放射诊疗许可、外籍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核准等19项调整为委托方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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