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登记通告
汕金房所通[2021]1号
兹有如下购房人向相关开发企业购买如下房产,并申办交易备案、权属登记。根据汕自然资发[2020]97号汕头市自然资源局印发《关于加快处理汕头市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意见》。现予通告:
增购人奚喜顺申报1987年12月30日向汕头市公园区政府中山一横小区改造办公室(现为:汕头市泰华开发实业总公司)增购位于美昌里7号201号房部分(其中赔偿面积20.74㎡,增购面积25.81㎡,合同书地址:中山一横小区503幢2层A号,曾用址:美昌里4幢201号房)。
如对上述房产权属有异议者,希自本通告登报之日起30日内持合法资料和书面报告向我所(地址:市滨港路39号中南大厦二楼201室)交易办事窗口提出,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将按规定给予办理交易备案、权属登记。
特此通告
汕头市金平房产交易所
2021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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