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加油,卖出3万多元油品 被告因非法经营罪被潮阳法院判刑
随着私家车的不断增多,如今很多人经常要到加油站加油。但到哪个加油站加油才能让人放心呢?我国对成品油经营实行许可制度。按照《广东省成品油许可实施细则》的要求,成品油(包括汽油、柴油、煤油)的经营许可纳入危险化学品甲种经营许可证管理,未取得经营许可证和未经企业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注册,任何人不得经营成品油。对于非法加油站点,它既无法保证所提供油品的来源渠道和质量,又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应当依法予以取缔。日前,潮阳法院就审理了一宗非法经营油品案,依法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原来,2020年4月初,被告人张某被一身份不明叫“某明”的人以每月4000元的工资雇佣,在其开设的位于潮阳区谷饶镇的一家无证加油站上班并负责管理。该加油站向过往车辆贩售92号、95号汽油及0号柴油,并雇佣“阿国”负责加油、收款。过了没几天,“阿国”离职,该加油站便雇佣涉案人员彭某民(已被行政处罚)负责加油、收款,使用同案人郭某耿(现在逃)的微信账户及支付宝账户用于收取加油款。
同月25日至28日期间,仅仅几天时间里该加油站就销售汽油共计35039元。4月28日下午,公安机关根据线索查获了这家无证加油站,现场查扣加油机2台、油罐3只、燃料油3150公斤(均为汽油,折合4344升,价值24022.32元)及现金880元。被告人张某被抓获。
潮阳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无视国家法律,为牟取非法利益,结伙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许可非法经营汽油,情节严重,扰乱市场管理秩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本报记者陈 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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