谎称港人骗钱财,累犯获刑
诈骗行为不仅违反法律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也侵害他人人身利益和财产利益,对社会稳定产生不利影响。一男子谎称自己是香港人,多次编造不同理由骗取他人钱财,汕头市潮阳法院经审理,依法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许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原来,被告人许某结识被害人曾某后,谎称自己是香港人,以需要购买机票为由,通过微信二维码收款骗取被害人曾某1200元,并添加被害人为微信好友进行聊天。随后,被告人多次编造理由,先后30多次通过微信、支付宝转账的方式共骗取被害人16475元。
被告人被抓获归案后,其亲属归还被害人被诈骗款项并取得其谅解。2020年1月9日,被告人许某铸在律师的见证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潮阳法院认为,被告人许某无视国家法律,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之前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鉴于案发后被告人亲属已退赔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得到被害人的谅解,且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愿认罪认罚,故依法可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曹思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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