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爱单亲失亲残障少儿 汕头市拟出台实施办法“守护天使”

汕头日报 2021-01-21 02:00

本报讯 (记者周敏)为切实帮扶单亲(失亲)残障少年儿童这一特殊困难群体,保障其健康成长,近日,市残联会同相关部门重新修订单亲残障少年儿童救助办法,形成《汕头市残疾人联合会 汕头市妇女联合会 汕头市财政局关于“守护天使”——关爱单亲(失亲)残障少年儿童的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并予以公布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1月28日。

征求意见稿提出,本市户籍、年龄在18周岁以下的单亲(失亲)残障少年儿童列入本办法关爱对象(下称“受助人”),并按下列家庭类别予以生活补助:1、单亲家庭但监护人为健全人的,2021年起每人每年1300元,之后每年递增100元。2、单亲家庭且监护人为残疾人的;或者单亲家庭但家庭生活困难的(限城乡低保、特困职工、建档立卡家庭);或者失亲家庭由他人抚养的,2021年起每人每年补助2300元,之后每年递增100元。

征求意见稿提出,本办法所称单亲家庭,指残障少年儿童父母一方死亡、失踪、未婚先孕、离异等情况下,该少年儿童由另一方抚养的家庭;所称失亲家庭,指残障少年儿童父母双亡或失踪,由他人代为抚养的家庭。在福利机构集中供养的残障少年儿童不列入本办法补助范围。

根据征求意见稿,受助人只需办理一次申请手续,经审核符合条件者,列入长效补助范围。受助人年龄计算截至补助金发放年度的4月30日止。首次申请补助的受助人,由其监护人于每年4月底前到户籍所在地区(县)残联提出申请。补助金一年核发一次。

征求意见稿提出,区(县)残联要为每名受助人建立档案,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掌握情况,对因超龄、户口迁出本市或家长再婚等原因不再符合补助资格的,应及时予以减员,停发补助金。各级妇联要予以积极支持,主动推介,发现符合条件的单亲(失亲)家庭应及时告知补助政策,对无能力提出申请的,应主动帮助其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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