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妇虚构网络兼职诈骗32万余元 因犯罪数额巨大,分获有期徒刑7年和4年
本报讯(记者 张房耿)发布虚构网络兼职,接着以交软件费、认证费等为由诈骗他人钱财。一对湖南籍夫妇不到1年时间里诈骗11名受害人共计32万余元,其中有多名是大学生。2020年9月,周某和段某夫妇俩分获有期徒刑7年和4年。段某以家中尚有孩子须照顾,上诉请求判处缓刑。记者1月19日从市中级法院获悉,该院终审驳回了段某的上诉,维持原判。
2017年7月始,周某、段某在湖南省茶陵县自家住宅内,利用从网上购买的一批微信账号、QQ号码发布虚构的网络打字员、快递录入员、投票员等网络兼职信息,吸引被害人应聘,后捏造入职需交押金、软件费、会员费等和退款需交审核费、认证费等理由,通过微信转账、微信红包、支付宝转账、QQ转账、扫二维码等方式骗得关某等11名被害人共人民币324257.99元。
其中,在2017年7月至2018年3月间,两人骗得东凤镇的被害人关某104335元。此外,广东省汕头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沈某被骗了14244元,云南经济管理学院学生张某被骗了948元。其余被害人遍布甘肃、山东、河南、贵州等地。2018年4月,两人在家中落网。
案发后,段某的家属代为向部分被害人赔偿合计138800元并取得谅解。2020年8月5日,公安机关冻结被告人段某名下银行账户存款148678.93元,其余赃款未缴回。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周某曾有多个案底。2009年,19岁的周某犯故意伤害罪获刑2年;2014年他又因聚众斗殴罪获刑2年2个月。2020年9月,市第二法院结合案情,一审判决周某有期徒刑7年,处罚金5万;段某获刑4年,被处罚金4万元。段某不服并提出上诉,她辩称家中有幼儿需要照顾,夫妇俩不宜同时被羁押,请求二审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适用缓刑。
市中级法院审理认为,段某伙同周某通过网络诈骗多人财物,数额巨大,犯罪情节并非较轻,而且至今仍未足额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她所提家庭情况也不是法定量刑情节。近日,市中院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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