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锻者拍手唱歌 众住户苦不堪言 噪音扰民可能被罚
噪声污染有规可依
前段时间气温下降,市区清晨还不到10度,但住在星湖公园旁边一住宅区的杨先生,清晨5时多就被窗外公园里晨练吊嗓子的喊声惊醒了;没隔多久,不远处又有几个晨练者聚在一起说笑,时不时响起的响亮笑声在晨曦里特别刺耳。杨先生和同样被吵醒的邻居白天见面时,对此都无奈叹道:“他们这么早聚在一起,到底是锻炼身体还是开会?难道不能顾及一下周围住户的感受吗?”
在一个大型住宅小区里,记者看到绿地旁的灯柱上,多处都贴着住户和物业管理处的告示:“早晨锻炼保持安静,不喧哗,不击掌”。
该小区的几个住户说,这是针对清晨锻炼的一些老人而贴的:他们一大早在安静的小区里唱歌、拍掌、说笑,声音从楼群间反射传播得很远,全然不顾其他人的感受,众多住户不堪其扰,哪怕高层的住户也同样饱受影响。
记者采访发现,类似的现象在不少地方都存在。如市区中山路某楼盘的旁边就是一个公园,经常有人聚在公园里练歌,这让一墙之隔的几个住户饱受折磨,双方发生了口角,后来在多方劝说下情况才有好转。
对此现象,很多小区物业管理部门都表示没法制止,因为无论晨锻喧哗,还是在公园里唱歌的,地点都是在公共场所;同时,往往制造噪音者并非一人,这样小区物业或住户都很难有充分的证据或理由制止对方。
针对噪声污染,《汕头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早有明确的规定。该条例第一章第六条指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声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投诉、检举和控告;第六章“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 第三十七条规定: 机关、社会团体、非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在工作和其他活动中,应当控制音量,不得干扰他人;第七章“法律责任”第五十条规定: 违反该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规定,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另外,该条例第五十三条还指出, 受到环境噪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所以,一大早晨练时图自己痛快喜欢喊几嗓子的市民得注意了——此举不但惹众怒,而且被投诉还可能违规被罚。
本报记者 陈 敏 文/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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