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薪有理有据 重在依法维权 汕头检察官以案释法,为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支招
每到岁末年初,农民工讨薪问题便被放大,成为各级党政重视、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农民工是城乡建设的基础力量,也是城镇化进程和乡村振兴的重要推动者,他们能否顺利拿到工资,不仅直接关系其切身利益,更影响到社会的和谐稳定。为此,国务院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办公室部署自2020年11月6日至2021年春节前,在全国开展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严厉打击违法行为,保持治理欠薪高压态势。
养家糊口的“血汗钱”被恶意拖欠,心情愤懑是可以理解的。但讨薪应该依法依规进行,现在各种救济渠道都比较通畅,恶意欠薪者有可能面临刑罚。如果意气用事,采取过激行为,反而可能坑了自己,是完全得不偿失的,这方面的教训不在少数。
行为过激不可取
2020年8月13日晚8时许,邱某某饮酒后到潮阳区铜盂镇某工程项目部向工头、项目经理讨要工程款,被人劝了回去。酒精上头的邱某某认为自己被搪塞,心中忿忿不平,当晚10时许再次回到该工程项目部,进入工人宿舍区厨房中将一只煤气瓶带到经理室门口,打开煤气瓶阀门,手持打火机威胁要点火炸掉项目部。在场工友见状上前抢走煤气瓶,邱某某又走到自己的汽车旁边打开油箱盖,扬言要引燃汽车,后被人劝阻。公安机关接报后迅速派员到场,将邱某某带回接受调查。
潮阳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邱某某无视国家法律,为泄愤而利用煤气瓶和汽车油箱实施爆炸行为,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涉嫌爆炸罪,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被告人邱某某能自愿认罪认罚,潮阳区法院审理后以犯爆炸罪(未遂)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6个月。
合法维权最靠谱
张某某在潮阳区谷饶镇开办一家针织厂,雇佣工人工作。2019年春节前,张某某因资金紧缺停止支付工人工资,拖欠王某某、云某等10名工人的工资款共计99270元。工人们向潮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该局两次对张某某送达相关公告,但张某某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接受调查,也不配合处理。同年4月2日,该局向张某某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但其仍拒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更换手机号码逃离潮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遂将该案移送潮阳公安分局立案侦查。2019年11月18日,张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不久其亲属将10名工人的工资款偿还完毕,取得了工人们的谅解。
案件移送潮阳区检察院后,该院经审查认为,张某某以逃匿的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劳动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应当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法院经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张某某自愿认罪认罚,且归案后积极支付被害人的工资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遂予以从轻处罚,以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1万元。
检察官们教几招
办案检察官指出,被拖欠工资的劳动者讨薪时要注意方法方式,切莫让合理诉求演变成违法犯罪。在工程层层转包的情况下,被欠薪者一定要先弄清楚谁是欠薪主体,同时注意收集保留证据,比如劳动合同书、工资支付凭证、工资存折(汇款记录)、微信或支付宝工资发放记录、考勤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记录、盖章的工资发放证明等等。索要欠薪时,一定要依法维权,不要试图通过过激手段引起社会关注,暴力讨薪可能会涉嫌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等,甚至像邱某某一样犯下危害公共安全之罪,这样做非但不能解决问题,反而害了自己。
在遭遇欠薪时,劳动者可以通过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途径维权,此外还可以到检察机关寻求帮助,检察机关将依法支持劳动者提起诉讼。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检察机关属于国家司法机关,是法律规定的可以支持起诉的主体。
本报记者 王开颖 通讯员 张丽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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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6条规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是指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行为,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19年12月30日,国务院公布《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并于2020年5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第一部保障农民工工资权益的专门性法规,有利于推动有效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切实维护农民工工资报酬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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