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声明

汕头日报 2021-01-02 01:04

位于原汕头市金新南路东六横巷五号,列第十测区1/15地号内。拆迁人陈志华,底层面积25.7㎡,建筑面积51.4㎡。将上述房产交由汕头市公园区房地产建设开发公司拆除改建,改建后安置于现址汕头市中山中路48号乙座603号房,经市房地产档案馆提供的《房地产权协查回执》:该土地使用权属郊区地。现拆迁改建住户陈志华向汕头市自然资源局金平分局申报办理上述土地使用权确权手续,如对上述国有土地使用权属有纠葛者,希自见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持合法证件向汕头市自然资源局金平分局提出书面异议,逾期无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则按有关规定申请办理确权。

声明人:陈志华

2021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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