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20年度年报的公告

汕头日报 2021-01-01 0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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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规定,现将汕头市2020年度商事主体年报公示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送年报的商事主体:凡于2020年12月31日前在汕头市各级登记机关登记注册的商事主体,应当报送2020年度年报并公示。

二、报送年报时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报送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6月30日。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报送时间为2021年3月1日至6月30日。

三、报送年报方式: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应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http://gd.gsxt.gov.cn)、粤省事小程序、粤商通APP报送年报。

个体工商户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粤省事小程序、粤商通APP等途径报送年报,也可以向辖区市场监管所提交年报。

四、继续实施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统计、海关、商务、外汇等部门相关事项合并年报的“多报合一”模式。

不按规定报送年报和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商事主体,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在公示系统进行公示;情节严重的,将由登记机关按照《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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