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声明
本人有座落于南澳县深澳镇石亭街的房屋壹间。房地产登记所有权人林荣贵,《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列:第05230400617号,因不慎遗失。本人系上述房地产的合法继承人,经南澳县自然资源局同意,现声明作废。如与上述房地产使用权有纠葛者,希自登报之日起15天内持合法证件向南澳县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异议。逾期无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按有关规定申请土地登记补发证件。
声明人:林荣贵
2020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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