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登记通告
汕金房所通[2020]23号
兹有如下购房人向相关开发企业购买如下房产,并申办交易备案、权属登记。根据汕自然资发[2020]97号汕头市自然资源局印发《关于加快处理汕头市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意见》,现予通告:
购房人周秋莉申报1997年04月30日向汕头市高华建筑有限公司(汕头市经济特区金城房地产开发公司)购买位于大华路27号1幢(合同书地址:大华路B幢;曾用址:大华路24号)605号房增购部分,原房改部分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另《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已在汕头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刊登不动产权属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如对上述房产权属有异议者,希自本通告登报之日起30日内持合法资料和书面报告向我所(地址:市滨港路39号中南大厦二楼201室)交易办事窗口提出,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将按规定给予办理交易备案、权属登记。
特此通告
汕头市金平房产交易所
2020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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