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民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汕头日报 2020-12-15 01:10

经查,汕头市心理健康文化协会未参加2015年度至2018年度年检年报,没有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上述行为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按照《广东省民政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以及《广东省民政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表》,违法情节裁量档次为从重。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汕头市心理健康文化协会依法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因当事人拒绝签收,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该社会组织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同时,公告该社会组织《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和印章作废。

如汕头市心理健康文化协会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向广东省民政厅或者汕头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金平区人民法院起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及电话:汕头市长平路78号;0754-88900624

汕头市民政局

2020年12月15日

新闻推荐

创业中华·“十四五”中国发展与华侨华人投资创业峰会举办项目路演活动 10个高科技项目寻求合作

本报讯(记者刘文钊)昨天下午,创业中华·“十四五”中国发展与华侨华人投资创业峰会项目路演活动在金海湾酒店举办,现场有...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