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 符合条件项目可免工程监理
本报讯 (记者林彦恂)为持续优化汕头市营商环境,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给予工程项目业主单位更大的自主权,充分调动工程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近日,市住建局制定了《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该通知有效期五年,自2021年1月1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止。
《通知》强调,对于建筑安装工程总造价在800万元以下(不含800万元)的工业、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等建设工程;总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下(不含2万平方米)的住宅小区建设工程,单体建筑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下(不含3000平方米)的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不含学校、影剧院、体育场馆项目),原则上不再强制要求实行工程监理。
值得一提的是,符合条件的建设工程项目须为非国家、省、市的重点建设工程,非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建设工程,非国家或省人民政府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建设工程。
根据《通知》,不再强制要求实行工程监理的建设工程项目,由建设单位自行决定是否聘用监理单位实行监理。建设单位可通过配备具有相应执业能力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履行监理职责的方式实行自我管理。鼓励建设单位自主选择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等创新管理模式。
同时,建设单位应落实项目管理首要责任,书面任命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对工程项目现场勘察、施工过程、竣工验收全过程进行检查把关,行使工程项目质量安全“一票否决”权,并承担相应责任。实行自我管理模式的项目,由建设单位承担工程监理的法定责任和义务;选择聘用监理单位或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单位等实施监理的项目,由监理服务实际实施单位承担监理法定责任和义务。
新闻推荐
广澳海关与辖区企业座谈并开展普法宣传。周于琳摄今年以来,新冠肺炎疫情暴发,广澳港区企业面临严峻挑战。汕头海关所属广澳...